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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残障人士 可获补贴奖励 《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下月起施行

来源: 深圳商报   2022-03-31 09:18:00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03月3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文灿)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 《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可获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获得培训费用资助。《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区(含新区,下同)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招用奖励,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岗位补贴,对在岗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上浮2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在促进残疾人创业方面,《办法》指出,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名残疾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或接受本项补贴。

在职业培训方面, 《办法》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接受残疾人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单位和个人享受实习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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