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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智力发育迟滞的6岁孩子没人愿养,深圳法院这么处理

来源: 南方网   2021-03-15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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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南方网2021年3月15日讯 夫妻两人闹离婚,都不愿意抚养智力发育迟滞的6岁孩子,法院会如何处理?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么一个案件。

2014年,Z女士与Q先生通过相亲相识。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两人迈入婚姻殿堂。不久后,Z女士怀孕。

因为生活习惯、沟通方式等存在差异,两人不时因日常琐事争吵。与此同时,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智力发育迟滞,给双方本就脆弱的关系带来更大的挑战。

2019年年中,Z女士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四年多后,因感受不到Q先生的支持和关爱,离开孩子回到老家,与Q先生分居。此后,Z女士向南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孩子由Q先生抚养。但Q先生能接受离婚,无法接受自己抚养孩子。

该案涉及特殊儿童的抚养问题,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护好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且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指出,Z女士与Q先生均拒绝直接抚养刚满6周岁的智力发育迟滞的孩子,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既违法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传统的伦理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有关于“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婚姻家庭倡导性规定。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雷英孝 郑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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