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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警日记丨陈国朝:让每一个案件体现公平正义,让每一次执法“无懈可击”

来源: 福田警察   2021-09-11 1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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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了我们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新规定,这些内容,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我们在指导办案民警办案时,强调不仅要执法内容合法,更要程序合法,尤其是在案件证据的获得上,要注重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及证据的有效性……”在执法管理室里给同事培训时,我常常会讲解一些有关在法律演进中执法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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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里多了这么多新的点,是要突出什么吗?常常会有同事这么问我,“规范化”三个字就是答案。在办案时,要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轻信口供,而忽视了其他证据的收集。我希望每一次的培训都能从点滴的办案习惯养成中,不断诠释“规范化执法”的内涵。

作为法制预审大队执法指导组的组长,和分局法律业务授课的兼职教官,多年来,在不定期的培训中,也接触到许许多多来自不同行业的听课者。课上,他们都会认真倾听,用“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儿提问。如有执法上的疑问,课后也会来咨询我在执法实务中的应对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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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派出所的驻所法制员,执法指导也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对于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基层一线单位,接处警中更多的是与百姓民生相关的案件,而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涉及案与非案的判断、此罪与彼罪的辨别、办案程序的严守,更体现了规范执法的精细化要求。

前些天,同事接到了一起报警,一所创业辅导机构里好几个学员称自己被机构的导师“诈骗”了。这位导师向这几位报案的学员借了信用卡,套钱出来作机构资金周转使用,“拆东墙补西墙”,后期借得太多,实在还不上了,当时,同事发现警情蹊跷,拿不定主意,打电话问我是否能以诈骗罪受理立案。

是否构成诈骗,得看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现有证据显示,信用卡的借用行为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而资金去向暂不明了,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对案件深入调查,我建议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侦查。

而后,该嫌疑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检察院批准审查起诉,也印证了我们当时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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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对民警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指导员”,为了迎接执法规范化更高标准的挑战,我也在不断地学习提升中,希望所学能有所用,通过执法培训和指导,以“滴水穿石”的工作精神,将自己的业务技能和经验传递给每一位民警,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事件处理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让每一次执法“无懈可击”。

民警档案

陈国朝,女,汉族,1986年1月出生,2007年入警,中共党员。现为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预审大队三级警长。从警14年以来,曾获得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执法标兵等荣誉。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继续深化民警执法保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福田分局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统一部署,健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衔接机制,实时掌握一线处警情况;深入实施“法治公安行动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治安管理法制建设;实现警情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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