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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热门的低价旅游年票,小心暗藏“猫腻”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2-04-11 15:17:4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11日讯 (记者 蔡凯伊)草长莺飞四月天,已经有不少市民在规划着准备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出名的旅游景点是受欢迎的首选,“不到300元,23个景点一年任玩”“原价千元,如今打“2折”,如果看到这样的广告宣传,你会心动吗?

消费者刘女士不仅仅是心动了,还行动了。但购买之后,“糟心事”也紧跟着来了。

抢购低价年票,却预约不了无法消费

2021年3月份,刘女士在某平台看到一个广告页面,仅需297元即可购买三张旅游亲子年票,23个景点任意游玩,如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5A)、深圳野生动物园(4A)、深圳贝尔自然探索乐园、茱莉动物乐园、大梦探索乐园、世纪风乐卡咖沉浸式主题卡丁车馆等景点,优惠非常让人心动,刘女士二话不说直接购买了。

刘女士购买后,按照服务经营者“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在指定的APP中预约,却发现,刚开始系统会反复崩溃,无法登录进去,等好不容易登录进去后,结果却显示景点已约满,无法前去消费。

这是什么情况?买了却预约不上无法消费,这年票有什么作用?

在该案例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年票到期前若无法预约,则构成违约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刘女士在购买亲子年票后却发现,无法在经营者指定的APP上面预约或者进去却显示已约满,导致无法前去消费。刘女士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刘女士在年票到期前仍无法在经营者指定的APP上预约景点前去消费,经营者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此外,如果经营者对此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金额(不低于五百元)。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前应注意以下几点:应了解服务商评论评分,做决定前“三思后行”。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时,注意审查售票平台资质,可以先去其他网站查询一下该产品的评论,如下载该APP的软件,看看评论,了解一下该产品或服务的评分再做决定。

理性消费,切莫被低价促销“迷花了眼”。面对经营者的低价促销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按照自身实际的需求购买,不要冲动消费。

保留相关材料,避免维权时“两手空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app页面无法登录或使用截图等材料。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小程序或拨打12345、966315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消费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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