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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疫情消杀可获补贴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2-06-18 09:17:42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1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市级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的通告》,根据该通告精神,2022年3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按要求在7月15日前申报后将获得疫情消杀补贴。

申报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2022年3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申报人已纳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范围(以7月15日24时深i企防疫通企业名单为准)。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报人主体信息。包括市场名称、申报人营业执照名称、地址、运营面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公收款账户等。申报人名称、对公收款账户和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应一致。申报人为分支机构没有对公收款账户的,可以提供所属企业法人对公收款账户并书面说明情况。申报人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优先使用场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红线规划证明、建筑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如无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材料,可提供市场升级改造审计报告、建筑测量报告等材料证明场地面积;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场地面积。

申报实行自我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自我承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消杀补贴实行非接触申报,申报人在2022年7月15日前,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送申报材料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消杀补贴发放。并将发放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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