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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团伙容留、介绍卖淫获刑四年至二年不等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5-21 21:16:18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斌 池勇)“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危害身心健康,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丑恶现象。坪山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职能,坚持“零容忍”态度,将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法治氛围。

容留介绍卖淫 获刑四年至二年不等

2019年4月起,被告人陈某军伙同被告人杨某、彭某望在其所租的鑫某公寓内,为嫖娼人员介绍卖淫人员,并让卖淫人员呼某欠、候某芝、杨某茜、汪某娇在鑫某公寓或仁某宾馆等地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陈某军与卖淫人员约定,根据不同的卖淫内容收取300元、500元、700元三种价格的嫖资,卖淫人员与被告人陈某军按照每人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被告人杨某、彭某望负责介绍卖淫人员给嫖娼人员、收取嫖资、送嫖娼人员及卖淫人员到卖淫场所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陈某军将嫖资中的一半支付给卖淫人员,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在仁某宾馆开房的费用,以及被告人杨某、彭某望的工资和其个人日常消费。2019年7月23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军、彭某望、杨某被抓获归案。经统计,在上述期间内,被告人陈某军、杨某、彭某望非法获利48410元。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杨某、彭某望为他人之间的卖淫、嫖娼行为居间介绍并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军、杨某、彭某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开设赌场 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3月底,被告人潘某祥、李某松(已判决)、彭某月(已判决)等人经商议后决定合伙开设赌场。2015年3月30日左右,彭某月将打算开设赌场的想法告诉刘某波(已判决)并让刘某波找场地,刘某波于是找到张某丰(已判决),由张某丰在坪山区找到一间铁皮房作为场地开设赌场赌“三公”。赌场内分工明确,有人当“荷官”,有人看场,有人望风,有人管账。2015年4月15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公共赌资人民币108200元、另有李某松等人的个人赌资人民币共32810元、扑克牌8副等物品。被告人潘某祥于2019年10月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祥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牟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贩卖毒品 获刑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周某明向被告人胡某江转账590元购买毒品,被告人胡某江收到购毒款后将藏毒位置发送给周某明。2019年5月15日,举报人王娜(化名)到公安机关举报有人在坪山、东莞一带贩卖毒品,并称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在民警的控制下于当日晚上,在东莞市凤岗镇某酒店,举报人通过微信向邓某明(另案处理)转账800元用于购买毒品。随后,邓某明将该800元购毒款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周某明向其购买毒品,周某明收到该800元的购毒款后通过微信转账600元给被告人胡某江向其购买毒品,胡某江收到该600元购毒款后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被告人乐某林向其购买毒品。乐某林在收到500元购毒款后,将毒品放在东莞市塘厦镇一处路面的垃圾桶旁边,并将藏毒位置信息告诉胡某江,胡某江再将藏毒位置告诉周某明,周某明再将藏毒位置告诉邓某明,邓某明在藏毒位置拿到毒品后回到东莞市凤岗镇某酒店,与举报人完成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称量,净重0.58克。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5月15日晚,举报人王娜(化名)在坪山通过微信与被告人周某明联系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毒资200元给周某明。次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明在深圳市龙华区某酒店将200元的毒品卖给王娜,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小包,净重0.09克。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6月5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邵阳县抓获被告人胡某江。2019年6月13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塘厦镇抓获被告人乐某林,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疑似物13小包,净重21.78克。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林、胡某江、周某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判决被告人乐某林、胡某江、周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深圳一团伙容留、介绍卖淫获刑四年至二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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