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深圳 >

手机厂商取消标配充电器被起诉 律师:应尊重习惯和消费者选择

来源: 深圳商报   2021-11-04 17:16:42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4日讯(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近日,京沪两地大学生组队起诉苹果公司未配充电器一事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已实施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厂商宣称环保是主因,而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律师认为,手机厂商取消充电器等标准配件,要解决由此所产生的适配兼容、安全责任认定等问题将面临更复杂的情况。

因苹果新产品不再赠送适配充电器,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大学生们组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今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此案,吸引了数万网友下场激烈讨论。目前案件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据悉,这不是苹果公司首次因手机配件不含充电器被起诉了。

手机厂商取消标配充电器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翼云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明确和具体规定“手机”产品必须标配充电器。但是从手机市场化发展历程来看,手机标配充电器已成为商业惯例即“习惯”,只是近年开始有商家以“环保”之名,销售手机时不再附随充电器及有线耳机等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费律师认为,厂商出售产品需保证产品能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即手机能够充电使用,加之已形成的商业习惯,在无强制性规定或消费者未明确放弃的前提下,出售手机产品时需配备充电器。

那么,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手机品牌不同的充电器,发生产品故障或事故,责任如何算?费律师表示,发生故障或事故,不因厂商所谓的“格式条款”而免除其质量保证义务,如无法判定的,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判定系手机还是第三方充电器质量问题引起故障或事故,进而承担相应责任。

一位网友评论认为,作为消费者,愿意为环保做贡献,但是没了充电器,手机成本降低了,消费者也应该得到更实在的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是否需要标配的充电器,应属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多家手机厂商在销售时采用了含充电器和不含充电器两种同样价格的版本供消费者选择,还有厂商对取消标配充电器的机型进行降价销售。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无可厚非,但保护公共权益的同时,亦应尊重私权。费律师认为,如厂商确实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就应加大公益环保宣传,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充电器,保护消费者合法的自主选择权。

有消费者认为,目前各个手机厂家的手机充电口、充电协议等也并不统一,并未实现充电口、充电协议的标准化。手机厂商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标配充电器的重复浪费,提高充电器实际使用效能?这些问题亟待手机行业思考并协商解决。

受访律师简介:

费翼云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处理企业投融资、上市等证券业务,法律顾问、经济、民商、刑事纠纷等律师业务。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