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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却不同 宝安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注意鉴别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6-24 13:17:0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6月24日讯(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刘欣欣)多年来,不少消费者常在消费中混淆“定金”与“订金”的含义,而个别经营者则利用以上二字的区别作文章,使消费者落入消费陷阱也浑然不知。据了解,尚不明白“订金”与“定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因此,宝安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与“订金”意义大不同,在购买大宗商品时,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含义,避免消费问题投诉被动。

近日,宝安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龙先生投诉反映,其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交付了3万元购车定金签订合同,购车合同写的是女友名字。回到家后,因家人知道此事,遭到强烈反对,要求退车退定。经协商沟通商家表示不能退定。其认为确实签署了购车合同,但合同没有写明定金不可退还,且车辆非本人定制的车辆,还未下生产线,因此未对该店造成实质性损失,要求退定。在消委会多次协商沟通下,消费者承担了违约责任部分,双方达成和解。

何为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何为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总结来说,定金和订金名称相似,但区别很大。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合同付款行为,不具有担保性。简单说,订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还,定金若是消费者违约不能退,经营者违约则双倍退还。

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和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还应明确预先给付行为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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