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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关门不予退款?宝安区消委会发布会员卡消费警示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4-28 21:33:24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李可 通讯员 江宏冲)会员卡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让顾客在往后的消费中可从中享受优惠的一种营销手段。但会员卡消费往往是充值容易退款难。

不久前,消费者邱女士在一家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由于该店面关门,消费者向商家要求退回卡内余额。商家称邱女士可到其他店面消费,不必退卡,如果想退卡之前的消费要按原价扣费之后才可进行退款。消费者认为之前的消费是属于会员消费且是由于商家原因导致退卡,现在退卡按原价收费是不合理的。由于双方产生分歧,于是邱女士来到宝安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后,商家同意按照会员价收取费用并给邱女士进行退款。

宝安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商家经营的店铺办理会员卡,进行充值的时候,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就形成了商品买卖或服务买卖的合同关系,商家经营地点也属于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商家因自身的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违约,消费者这个时候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充值卡剩余预付款。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充值会员卡时,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充值,不要贪图优惠多、折扣大而大额充值。明确会员卡的使用期限、违约责任及退卡退费等相关事项,并写入合同。另外要妥善保存好相关消费凭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咨询、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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