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 >

烈日炎炎似火烧 高温津贴送清凉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2-07-22 09:17:02

深圳连日持续高温,但许多一线防疫人员、环卫工人、工程施工人员等户外工作者仍坚守岗位。为表达对他们的关怀与感谢之情,宝安区组织开展“夏送清凉”活动,给烈日下的劳动者送去一片清凉。图为沙井街道总工会为户外工作者送上清凉礼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钢 通讯员 陈胜勋 摄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近日,深圳持续高温,酷暑难耐,劳动者高温下工作有哪些权益?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连续5个月领取高温津贴,每月30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