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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狗令”也需“程序正义”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1-29 09:17:4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29日讯(李记)一直以来,在社交平台上,爱狗人士和禁狗人士的争吵,从来都是无休无止。近日河南郑州某小区的一纸“禁狗令”,又引发了新一轮争论。

这则“禁狗令”规定:小区内禁止养狗,如果发现有人养狗,就会被“处罚”,并且会有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要求把狗自行处理。如果是租户养狗,房东会要求,要么把狗送走,要么就搬家。

讨论这纸“禁狗令”之前,需要明确的是:社区可以自己出“禁狗令”吗?答案是肯定的。2007年10月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但社区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征询村民、业主的意见,称九成业主(1136户)同意禁止养犬,是否就意味着,从“程序正义”上讲,调查问卷可以替代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的召开与表决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以此而言,河南郑州这个安置小区的“禁狗令”,存在着“先天不足”。

细读报道不难发现,这纸“禁狗令”绕过“程序正义”被实施,和这个小区是安置小区的特殊属性有关。小区张贴的《实施办法》明确:不遵守《村规民约》《物业管理规定》和安置区管理措施的,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暂停社区福利发放、扣发当年福利等处罚。而对商品房小区而言,因为不受福利发放等因素影响,即便有遵循了“程序正义”的“禁狗令”,恐怕也会遭遇落地难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郑州这个小区“先天不足”的“禁狗令”,应不会被大范围效仿。

一纸“禁狗令”引发争论与关注,和城市养犬管理历来都是“老大难”问题有关。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制订《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难,真正困难的,是如何将城市养犬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大盘子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对河南郑州是这样,对其他城市亦是如此。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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