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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保监局推出“放管服”新举措,助力金融服务前海建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1-25 15:17:55

为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圳银保监局持续加强“放管服”改革。近日,该局印发《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推动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服务前海建设提供更多支撑。

一是简化部分准入事项办理方式,减少备案环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自贸片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二是减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申请人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银保监局颁发或出具的许可证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拟任人不需提供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拟任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保险业任职资格申请中,申请人不需提供单独的综合鉴定材料。非银法人机构申请变更章程中,申请人无需提供现行公司章程依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报告复印件。

三是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主动压减14个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等筹建审批由4个月压缩为90日,开业审批由2个月压缩为50日;更名、升格、终止审批由3个月压缩为60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四是减少规范性文件数量。前期涉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市场准入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保监发〔2015〕59号)、《深圳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银监发〔2017〕58号)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银保监发〔2020〕104号),同时废止。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抢抓深圳“双区”建设重大机遇,聚焦前海所需,不断优化前海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分支机构和专业保险中心等特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及保险机构在前海设立经营机构,积极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截至9月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银行保险机构124家,辖内银行业为自贸片区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2%,为前海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该局表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现阶段金融业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下一阶段,该局继续按照银保监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为前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和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原标题《深圳银保监局推出“放管服”新举措,助力金融服务前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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