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冲红灯撞上电动车,司机全责!深度调查后,涉事人员被追责、刑拘!
来源: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2021-09-07 15:16:54
无视交通安全,漠视交通法规
把安全当儿戏
后果是
一条生命永远逝去
一个家庭从此支离破碎
2021年8月5日6时46分许,刘某基驾驶粤BA****9号牌环卫车,沿福田区中康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梅坳二路交汇处时,与姜某英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姜某英颅脑严重损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通过事发路段监控视频
还原事发一幕
事故发生后
民警对涉事环卫车司机
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0mg/100ml
经司法鉴定,刘某基驾驶机动车时
未出现涉酒等情况
事发时间为白天
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
肇事司机不存在酒后驾驶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深圳交警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环卫车
司机超速、超载、闯红灯
经查实,刘某基驾驶改装的环卫车上路行驶时,未系好安全带,超载、超速行驶,且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
电动车
驾驶人未戴头盔
姜某英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中康路与梅坳二路交汇路口处时,未戴头盔,其驾驶的电动车制动系统、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事故责任认定
在该起事故中,刘某基承担全部责任,姜某英不承担责任。
员工违法,企业有责
为进一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深圳交警成立专案组
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
深圳市永洁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发现
该公司管理存在多个安全管理问题
涉事公司为了增加每车的垃圾运载量,将车厢进行非法改装,致使该公司名下车辆长期超载行驶,同时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公司股东徐某东在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指使司机开车进行垃圾清运作业,且纵容司机在事发路口长期闯红灯通行……
0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公司无专业专职的车队管理人员管理垃圾清运车队,无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车辆保养制度缺失,无一车一档维护信息,无车辆保养记录及相关保养维修台账查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规范。
02
车辆动态无监管制度
该公司垃圾清运车辆安装了GPS动态监管设备,但无设置GPS动态监管岗位,也无GPS监管人员管理。
03
无驾驶员培训相关台账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只注重形式,对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文明安全驾驶教育培训不到位,且无驾驶员培训相关台账记录。
04
公司违法改装车辆
公司垃圾清运车存在违法改装,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时超载39%,对车辆制动系统造成影响。
05
公司工作制度不合理,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
司机刘某基单独进行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每天负责6车垃圾清运,工作时长约15小时。
企业的失责,司机的懈怠
都为交通隐患埋下祸根
涉事人员及企业
将被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相关主体将被严以惩处
刑拘
1
司机刘某基: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9月1日被处刑事拘留。
2
涉事公司股东徐某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
接下来,交警将继续
对车辆改装企业负责人
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之间
令人措手不及
但每起事故,必有其因
在这起事故中
不论是肇事司机、涉事公司
还是电动车驾驶人
无疑都显露出一个问题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
请别让悲剧一次次重演!
蜀黍再次告诫
全体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
经营者和驾驶员
企业需做到
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做好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管
驾驶员需做到
自觉、严格遵守交规
拒绝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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