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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1-25 17:16:49

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制裁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以及保障财产继承人、未成年人、家庭妇女、受伤乘客、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典型案例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多个范畴。

其中,越秀区法院审理的“庾某娴与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全国首件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树立了法治规则;深圳中院审理的“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广东高院审理的“人防公司与粤兴和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是法院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精神审理的全国首宗帆船竞赛碰撞责任纠纷案,表明了司法对体育竞技精神的鼓励。

“支持受伤乘客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支持家庭主妇家务劳动补偿权”“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这些典型案例,是广东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律规则原则、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广东法院聚焦全面加强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四大重点保护领域,先后审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居住权确认”等多种新类型案件。今年1月到10月,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89.3万件、同比增长13.2%,其中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5.9万件、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1764件、涉高空抛物案件16件、涉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14.1万件、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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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高空抛物行为

——庾某娴与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6日,庾某娴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辉楼下时,黄某辉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娴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庾某娴亲属与黄某辉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上述事实后,双方签订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辉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同时黄某辉向庾某娴支付1万元赔偿。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才出院,其后又因此事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黄某辉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庾某娴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黄某辉租住房屋阳台抛下,有视频及庾某娴、黄某辉签订的确认书证明。双方确认抛物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辉是其监护人,庾某娴要求黄某辉承担赔偿责任,黄某辉亦同意赔偿。涉案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月4日,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件适用民法典处理并生效的案件。《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本案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既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也更好地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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