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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机构境外投资更方便了!深圳修订QDIE政策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4-30 19:16:16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4月30日,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和跨境投资创新,促进和引导本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有序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发布了《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深圳获得试点资格的QDIE管理企业共53家,其中包括多家持牌资管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类型企业,获批投资总额度16.01亿美元。2020年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深圳市QDIE额度由50亿美元扩容至100亿美元。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结合QDIE额度扩容试点,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对2014年原有试点政策进行了大幅优化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健全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主体形式及投资范围,提高试点工作透明度与运作效率。同时,加强对管理企业合规风控能力的关注,吸纳了行业监管部门参加联合会商,发挥监管优势。

二是进一步强化试点管理。延续投资主体灵活性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主体形式及投资范围;明确规定境外投资额度使用和核定原则,并顺应市场需求放宽境外投资额度使用时限;试点主体须按照行业监管有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QDIE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动态监管,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压实资金托管人的责任,要求对境外投资主体的资金用途进行“境外延伸”监管,确保实际投资与核准项目一致。

从此次颁布的QDIE政策来看,整体依据“审慎、择优”的原则,从主体资格、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条件、高级管理人员资质、设立变更程序、数据信息报送、合规要求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要求及流程,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试点资格申请。

市场人士指出,QDIE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助力全球科技和创业创新高地需求有着积极意义。此次QDIE新修订政策的落地,势必进一步吸引全球优质资产管理机构、创新项目和顶尖人才汇聚深圳,从而有力提升深圳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地位和影响力,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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