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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遇上“冰雨”!专家呼吁科学分类监管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3-29 19:17:33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杨渝嘉)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息一出,电子烟行业便迎来“风雨”。在美股,雾芯科技(RLX)盘前跌近30%;在港股,“电子烟第一股”思摩尔,国内头部电子烟品牌代工厂,开盘后暴跌34%;以及A股的亿纬锂能,一家锂电池制造商,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供应电子雾化器电池,收盘暴跌15.85%,领跌整个电子烟概念板块。

电子烟监管并非新事

虽然本次《征求意见稿》引来资本市场一片波动,但事实上,电子烟产业并非首次面对监管。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19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停止互联网销售。这让当时在线上销售火爆的电子烟行业瞬间降温,电子烟品牌开始转向线下。

此次监管有何不同?《征求意见稿》指出“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有关规定”究竟是什么呢?其一就是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如果按照专卖处理。

此外就是纳税,目前,大部分电子烟品牌的运营主体都是以科技公司的名义注册,按13%的普通电子产品税缴税。而我国烟草税费主要包括七税费两专项,分别是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以税后利润为基础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按照卷烟规定执行,可能会影响电子烟行业的收益率。

深圳企业影响几何?

虽然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一直不明朗,但行业吸引力十足。艾媒咨询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新增39145家电子烟相关企业,同比增长30.27%。截至2月4日,中国电子烟企业数量达174399家,仅年初以来一个多月时间就新增5947家企业。

在全球的电子雾化器市场,深圳提供了全球90%电子烟的生产和出口,深圳宝安区的沙井、福永两条街道更是被称为全球“雾谷”。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有近8000家电子烟相关企业,其中有超3000家集中在宝安区。不仅如此,据天眼查APP显示,今年1月19日,比亚迪关联公司公开了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烟”的专利,该专利摘要显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烟,包括电子烟本体和设置于所述电子烟本体上的传感器、比较器、计数器和显示器。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曾表示,目前,电子烟已成为我国电子信息技术与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融合升级的典型代表,也是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享誉国际的一张名片。无论是自主品牌的定价权、全产业链的集聚效应还是高密度的市场分布、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在这个领域的先发优势已十分明显。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按照卷烟规则,对电子烟进行“一刀切”式的管控,将对深圳的电子烟产业带来不小的影响。得益于珠三角成熟的供应链、物流和人才优势,立足于此地的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上下游产业链的“火车头”,带动了相关电子元器件、香精香料、基础物料等诸多细分行业,帮助深圳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深圳占据电子烟“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有潜力为全球制定行业规则。

如完全照搬卷烟管理体制,深圳的民营企业或将在生产、运输、销售、出口等环节遭遇“牌照限制”;而当深圳企业被迫放缓脚步,海外品牌就重新获得了占领市场的机会。

专家呼吁科学分类监管

如何对电子烟进行科学管理,让这一产品扬长避短,发挥更大的“正向”价值,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建议。

“从长远来看一定是监管介入更好,反而有利于电子烟行业的科学发展。”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会长欧俊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意见征求稿中所用的词语是“参照”而非“按照”,这一字之差背后可能就有巨大的差异。监管意味着电子烟将在科学发展的同时,提高了行业门槛。对渠道而言,可以合理交税;对于国家和消费者而言,都有好处。

参照海外对电子烟的管控政策,美国将电子烟纳入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每个电子烟的每种口味都必须经过FDA的烟草产品市场准入申请,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澳大利亚、日本等则将电子烟按照“医药类”进行监管;英国、印尼等这些国家按“消费品类”进行监管。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在国外已经被证明可行且效果较好。”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传统卷烟是公认有害的,电子烟是作为卷烟的替代品出现的,虽然走了一些歪路,但作为新兴产品,如果管得好,也可能发挥有益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好比网约车不是巡游出租车,民宿不是酒店,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自行车一样,新兴业态和传统业态之间存在值得注意的区别,也需要不同的主体和方式来进行监管。马亮建议,应包容审慎地推进监管创新。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选定地区进行政策实验,评估不同监管框架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并及时总结经验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全国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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