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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湿地保护法》护航:深圳湿地总面积超4.68万公顷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27 15:16:08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秦绮蔚)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

至此,中国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标志着四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地处南海之滨、珠江三角洲,受气候和水文影响,湿地资源丰富。截至目前,全市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3大类型共46832.74公顷湿地,

近年来,深圳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由过去的湿地单一要素保护、局部保护延伸到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赢得广泛赞誉。

目前,深圳市湿地植物种类丰富,共有高等湿地植物67科148属219种,约占深圳市维管植物总数的10%。深圳湿地野生动物种类丰富,共有鸟类、鱼类、哺乳类、爬行类和两栖类81科253种。

“红树”作为深圳的市树,是深圳精神的一个文化象征,也是湿地的重要物种之一。深圳现有红树林约213.62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另外在宝安区的沙井、福永、西乡,南山区的沙河,大鹏新区的坝光、葵涌、南澳等地也有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开启了历史新纪元,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也对深圳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重要而具有深远意义的新使命。

目前,深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率”被纳入深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具有湿地的森林公园等4类重点湿地,均受严格保护。

其中,深圳5个自然保护区中,涵盖湿地面积1758.31公顷。正式挂牌建设湿地公园15个,湿地总面积255.37公顷。6个森林公园涉及湿地保护管理,共有湿地面积198.7公顷。

“十三五”期间,深圳启动和持续开展了12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如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纪念园建设、华侨城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栖息地恢复、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淡水湿地生境修复等,修复面积达43.33公顷。其中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成为“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之一。

深圳还开展了湿地科研监测项目,对植物、鸟类、水质、土壤和底泥的监测,以及鱼类、节肢、两栖、爬行和哺乳动物的调查,为湿地生境维护和科学管理提供了实时数据,产生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依托湿地,深圳的科普宣传活动如火如荼,通过研发亲子课程、举办自然教育活动、与学校合作、利用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市湿地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华侨城国家湿地公园全国首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新模式,在生态修复、自然教育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引领辐射全国,发挥着重大的示范影响力。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维护好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让候鸟翩飞、鱼翔浅底的湿地美景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生态福祉、绿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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