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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诚实而不幸”债务人东山再起 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制度为全国提供示范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26 04:31:0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2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心里踏实了,现在只要努力工作,按期还债就可以了,全家人都能有尊严地重新面对生活。”11月16日,深圳市民魏先生拿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和解民事裁定书时表示,自己终于可以卸下长久以来压在心头的债务“包袱”,轻装上阵。又一个“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家庭受益于深圳个人破产制度。

自率先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审判体系,办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高效、透明、稳定的破产制度实践,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保驾护航,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和办理体系提供示范。

为全国“探路”填补个人破产制度空白

今年11月,深圳产生全国首个“破产人”新闻冲上热搜。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产生的首位自然人破产人。

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并坚持还债至今,但仍负债100多万元。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鉴于自己资不抵债的状况,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管理人认为,呼某关于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据此,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深圳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是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一小步,却是我国个人破产法治建设中的一大步。”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本案的裁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对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激活,也使得本案债务人成为我国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破产人,同时也实现了对个人破产条例全方位的启动。

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以来,稳步推进。截至今年11月,深圳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871件,面谈辅导368人次,正式立案审查50件,启动破产程序20件。今年7月,深圳诞生个人破产重整首案,这是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案”,被法学界称为“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10月,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11月,深圳个人破产清算首案产生……一件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案件的办结,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生根,运行良好。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表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对中国整个破产制度的发展是一个起点,也是一个试点,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新的破产法正在修订,相信个人破产制度很可能被纳入在内。

成立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魏先生于2017年至2018年间投资店面经营女装,后因其妻子怀孕,店面无人管理而关闭,从而陷入债务困境,负债70余万元。为还债,魏先生积极找工作挣钱,但杯水车薪。目前,一家三口租住在龙岗一出租屋内。得知深圳实施个人破产后,魏先生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和解。

7月22日,市中院发布公告,委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办理魏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件。该案是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受托办理的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件。

记者从破产管理署获悉,自接受委托后,该署积极创新和解工作机制,推进和解工作,探索完善委托和解案件办理程序。通过组织债务人全面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充分尊重债务人、债权人意思表示基础上,指导债务人起草了债务偿还方案。9月16日,破产管理署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和解会议。通过组织办理首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破产管理署为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提供实践样本,为下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参考,也为债务人债务纾困探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开放的路径。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今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司法局挂牌成立,这是深圳率先全国成立的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成立破产管理署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能够加强各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将破产置于阳光下

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同时也必须有力地防范别有用心的人逃废债。8月18日,市中院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建设全国首个全面整合企业、个人的破产信息、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公开机制。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信息将全流程、多角度、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这是继个人破产在深圳率先试点之后,又一项完善破产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

据悉,上述3家单位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今后,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就可以实现多平台联动,实时、高效、精准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在推动破产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受到保护。深圳明确提出,破产信息公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后进行,选择必要限度的信息项目和公开公示方式。

“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债权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于拓宽公众对破产制度运行的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对破产改革共识和信心、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曹启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曹启选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落地相关配套机制,如申请辅导前置、细化收案流程、反破产欺诈机制、降低破产办理成本等,积极推进建设“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的“深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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