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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涉疫地区有毒有害食品,有人被判4年6个月!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1-23 21:17:55

近日,龙岗法院审结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专案10宗,除其中1宗案件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外,对另外9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今年3月以来,龙岗法院知产庭陆续受理了10宗由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案人员共16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备受社会关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16名被告人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底开始,被告人吴某鹏、周某文等十余人分别从他人处购入无合法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牛仔骨、猪蹄、猪肚、鹅翅、鹅掌等冻品,以采用化名等方式存放在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的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内,转而向一些“冻品批发行”“冻品行”等买家销售牟利。被告人姜某平为仓储公司老板,被告人魏某伟、刘某为公司员工。该仓储公司为吴某鹏、周某文等被告人冷藏存储涉案冻品共计300多吨,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其中部分货物来自国外涉疫地区,属于我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公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货物,为国家因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有些虽不是来自疫区,但属于未检验肉类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此外,该系列案中,被告人周某文存于冷库的 289 箱牛小排共 7225千克,从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为我国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该批冷冻牛小排属有毒、有害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该院高度重视该批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案件,专门成立了以相关院领导为组长的“6.11专案”工作组,并强调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在落实“四个最严”标准的同时,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为了落实好院党组要求,专案组指定知产庭3名法官分别审理该批案件,同时明确并落实了各工作小组及成员的职责和分工。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案组多次主动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严把证据关。由于该批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为统一裁判标准,专案组还多次组织召开法官专业会议,分别从各案事实及证据的认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该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被告人姜某平一案,专案组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各合议庭经过严谨有序的庭审,查明并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且经过多次深入的专题讨论和充分评议,最终认定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100万元;认定被告人周某文等3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相应刑罚。

该批涉民生系列案的圆满审结,不仅是龙岗法院年底清案攻坚的一大成果,更充分彰显了龙岗区执法与司法部门联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力度和决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销售涉疫地区有毒有害食品,有人被判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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