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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158.1万元 深圳建装业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8-19 15:16:09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9日讯(记者潘宝仪通讯员 张振成)今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又有1家企业和1名直接责任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披露我市2021年第二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158.1万元,李佑国因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9.465万元上榜。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深圳市从2018年9月起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目前已累计有57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让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据悉,深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作来抓,织密织牢“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恶意欠薪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9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签订了《深圳市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累计二万元以上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或者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且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多部门联合惩戒

目前,深圳市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较为完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通过各级信用平台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共有26项。

“通过施行‘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在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内未再发生列入情形,期满后会被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移出“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相应终止。但如果用人单位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列入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自动续期24个月。

除以“黑名单”制度为抓手对现有及潜在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威慑此外,我市还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建立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信息通报,以及动态管控、案前联合处置、案件移送接收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衔接”机制,从速查处恶意欠薪刑事案件。2020年至今,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8宗,其中公安机关立案67宗,刑事拘留35人,严厉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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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上榜“黑名单”后的联合惩戒措施共计26项,具体包括: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事项进行审批时的重要参考;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纳入“文明积分”负面信息采集范围等。

2021年“黑名单”具体案例说明

案例1:深圳市某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故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约158.1万元被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光明区某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多次到凤凰街道反映被拖欠工资。经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某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街道调解委员会随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解。

经调解,截至2021年2月8日,该项目建设单位某成公司分批垫付了该项目工人工资约395万元,但仍有100多万元未支付。经光明区人力资源部门核查,深圳市某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约158.1万元。

2月8日,光明区人力资源部门前往深圳市某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贴《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通告》,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某忠、项目负责人罗某武限期出面解决拖欠的工人工资,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管某忠、罗某武两人,但管某忠、罗某武两人既不出面解决,也未委托他人有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1年3月25日,光明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光明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2021年5月6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将深圳市某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

案例2:李某国无故拖欠农民工陈某财工资94650元被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021年2月,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接到工人陈某才的投诉,反映其在盐田区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项目做工期间,被个人包工头李某国拖欠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合计94650元。

接到投诉后,盐田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案调查,但在调查期间,李某国无视法律规定,在盐田区人力资源部门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多次通知后仍未到指定场所接受调查,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后拒不改正。李某国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劳动报酬94650元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1年5月19日,盐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2021年6月10日,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将包工头李某国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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