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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需谨慎!销售误导、虚假宣传仍屡禁不止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3-14 21:16:03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我的车子出险了,应该获赔1万,但保险公司却只赔了几千元。”“我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患病,现在因病住院了,保险公司却拒不赔付,说我投保时隐瞒病情。”一年“3.15”将至,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是保险业避不开的话题。尽管保险业近年来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在消费中存在的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仍然是被保险消费者“吐槽”最多的地方。

深圳一批知名企业被点名

日前,深圳银保监局发布数据通报,2020年下半年深圳辖区内共有保险消费投诉957件。其中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有587件。记者发现,不少大型保险公司“榜上有名”,名单中不乏中国人寿、华夏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等知名企业。

上述通报指出,销售纠纷是人身险公司最受消费者诟病的事项。这是因为不管是保障还是理财,这类产品本身比较复杂,在期限、责任和价格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出现销售误导现象的概率就更高。

例如,深圳市民陈小姐此前找到保险营销员王某,咨询其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人身险,王某向陈小姐承诺该产品“年化收益率可达到5.5%”,但她在购买一段时间后,发现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仅有1%,于是联系王某要说法,却发现此人已经从原公司离职,这份保单就成了所谓的“孤儿单”,且不说短时间内没有其他人对这份保单负责,收益率纠纷也让陈小姐疲惫不堪。

又如,李先生在网上购买机票时顺便买了一份航空意外险,但随后他偶然发现机票订单中的实际承保公司与订单中保险产品介绍里显示的承保公司不一致,从一家大型险企“摇身一变”成了一家较小规模的公司。经过多次投诉协调后,李先生的这份保单才实现了“表里如一”。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销售误导主要是由于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取消,使营销人员大幅增长,导致其专业资质层次不一,决定了他们难以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有些代理人仅在销售环节转述简单的培训话术,有些则通过夸大责任来促进销售,近年甚至有些代理人反复跳槽,恶意地让消费者退保重新购买新保单来提升业绩。”上述寿险人士表示。

不少消费者还注意到,部分保险代理人常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购买XXX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类似的营销手法也都涉嫌虚假宣传。

险企消保“功夫”仍需苦练

在知名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记者以“保险”二字为关键字搜索,发现有近7.9万条投诉与保险有关。一位消费者说,购买保险本来是为了防止风险,结果购买保险本身却成为了一种风险,“不免有些讽刺”。

事实上,不止一线的保险营销员存在着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一些大型险企管理层也参与其中。近日,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总经理孙某被该公司员工举报,指其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以“长险短做”的方式欺骗客户投保,第二年再安排客户统一退保,收取保费1000多万元,套取各项佣金、奖励、绩效奖金累计200多万。对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合并处以罚款51万元。

深圳也出现相关典型案例。近日,深圳银保监局对某财险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开出了共109万元的罚单,原因在于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

在目前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行业整体健康发展的基石之一,这不仅是监管层的“底线”,也是保险公司融入发展潮流,实现自我进步需要苦练的“功夫”。

例如,在保险购买及理赔流程中,老年人是比较容易被各项复杂条款混淆的群体。记者从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近日启动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通过推送“以案说险”线上知识小课堂,重点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展开科普宣导,并开设线上话题专栏,吸引市民参与“金融企业如何服务来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话题讨论,倾听消费者留言心声。

“消费者是核心,只有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才能成为真正的好公司。”富德生命人寿董事长方力曾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企业要贯彻监管要求,主动适应全新消费者保护环境,并建设消费者保护专业团队,持续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手段。

对消费者自身而言,“先擦亮双眼,再谨慎下手”是重中之重。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清楚自己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能提供哪些保障以及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并保留好业务员在宣传时的材料、语音、聊天记录等,防止以后如要维权时缺乏证据。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保险且保险存在问题,可先与保险公司沟通尝试退保,如对沟通结果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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