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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深圳为“老”问题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来源: 晶报   2021-03-02 09:17:58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深圳养老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据了解,该条例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将近年来深圳市开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面系统规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工作,为深圳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比如,按照该条例,照护评定等级确定后,失能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而为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实施,《条例》还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强化养老服务空间设施保障,规定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相关标准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该条例还有不少令人眼前一亮的亮点。比如,它在常规性的捐赠、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外,明确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发布服务对象需求、储存和转移志愿者服务时间等信息。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养老服务。同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再比如,该条例明确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和评价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依法记录和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老年人常常成为诈骗者“猎物”的现象,该条例还非常“周到”地明确,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向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推销保健产品、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不得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推销活动提供支持。

在许多人眼中,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城市人口平均年龄只有30多岁。但我们同样应该看到,随着时间的迁移,深圳人口老龄化也在加速。

为此,深圳早已未雨绸缪,用新思路应对“老”问题。近年来,深圳先后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数字时代,我们用数字说话。2020年末,“十三五”正式收官,据统计,13项“健康中国2030”规划目标,深圳提前完成了10项,其中,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从80.66岁提高到了81.54岁——数字最有说服力,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不能说与深圳着力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没有关联。

而新近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多措并举、多方合力,将通过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深圳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与落地,随着一项项细则落到实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的这一系列“先行”之举,将为全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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