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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23人涉黑案,“黑老大”等一审获判

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0-12-23 15:16:20

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011”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黑老大”萧派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龙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判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以来,萧厚明(绰号“孖窿”,男,已死亡)利用“水房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逐渐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萧派森及赖才兴、文志轩(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萧派森因与文志轩存在矛盾,于2005年8月2日指使被告人陈龙金等人刺杀文志轩未遂,遂带领手下骨干成员脱离萧厚明黑社会性质组织,自立门户,逐步建立起以萧派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萧进基、洪顺华、陈国洪、冯岳海、陈培根、曾齐龙、刘海林、刘玉雄、文道丁、陈龙金与孟庆君、余小峰(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仲明、洪锦良、杜鹏、黄文松、吴涛、文冠池、王旭明、蔡军、李合明、阮亚强、柏子杰、杨萍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萧派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得了大量非法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我院高度重视,部门领导带队,指派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听取公安机关对案发经过及侦查情况的介绍、查阅侦查卷宗以及参加案件讨论后,专案组针对案件定性以及调查取证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引导侦查方向,为本案审查起诉以及刑事审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我院依法审查后,于2020年7月27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萧派森等23人依法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我院的指控意见,对萧派森等23人及所实施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9单组织内违法犯罪事实,4单组织成员实施的组织外犯罪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萧派森被依法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为深圳地区首例判处“黑老大”死刑立即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在该案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期间,专案组成员讲政治,顾大局,集体加班加点,克服犯罪事实繁杂、涉案人员众多的困难,累计审查案卷材料181卷,最终形成的案件审查报告约2200页115万字,对事实和证据的高度掌握,奠定全案胜诉的基础。在庭审阶段讯问简洁明了,采用有组织犯罪案件逐人逐案列表、归纳的举证、质证方法,发表公诉意见重点突出,有力指控了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专案组还充分运用情理法的诉讼技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罪认罚率相对较低的大背景下,在庭审前就促成超过一半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采纳率100%,有效掌握了庭审工作的主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院专案组在保持法律刚性的同时,注重释法说理、法制教育宣传以及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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