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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萧派森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萧派森被判死刑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0-12-22 11:17:57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萧派森等23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萧派森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以来,萧厚明(已死亡)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逐渐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萧派森及赖才兴、文志轩(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萧派森因与文志轩存在矛盾,于2005年8月2日指使被告人陈龙金等人持枪刺杀文志轩未遂,却致使被害人谢某当场死亡。随后,萧派森带领手下骨干成员脱离萧厚明黑社会性质组织,自立门户,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当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得了大量非法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萧派森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萧派森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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