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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刑事律师谈《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 建立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2-04-14 13:17:0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近年来,扫黑除恶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5月1日起,一部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施行。这部法律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这部法律有什么亮点?哪些与市民生活相关?深圳专业刑事律师来解读。

亮点一建立涉黑涉恶规范统一认定标准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对于黑恶势力组织的特殊表现形式予以具体规定。”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云律师指出,黑恶势力组织的特殊表现形式即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也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与此同时,该法对“恶势力组织”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对于“恶势力组织”同样可以适用该法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

黄云表示,此前,由于对于上述概念的模糊和不严谨使得对于黑恶势力的认定存在随意化和松散化,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的打击面。因此,该法建立了反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从规范意义上明确该类犯罪的适用范围及判断标准。可以说,该法的出台建立了规范、统一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解决了涉黑涉恶类犯罪法律规制过于笼统,难以准确定性的问题。

亮点二建立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

黄云注意到,为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形成行业化态势,该法强化行业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加强行业领域监督管理。

从行业变化上看,黑恶势力已经从传统行业领域逐步向网络、金融等新业务领域发展,为此,该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国务院反洗钱等部门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一旦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依法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根源上遏制网络、金融等行业成为有组织犯罪发展的土壤。

为防止黑恶势力东山再起、死灰复燃,该法对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监管进行了规定,即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若要开办企业或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亮点三加强对未成年群体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容易受到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及,对该特殊对象需要进行特殊的重点保护。黄云谈到,该法从制度上体现了对于未成年群体的特殊保护,为防范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遭受侵害,防止有组织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渗透,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法明确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了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此外,该法不仅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的考评体系,要求各部门及时开展反有组织犯罪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要求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反有组织犯罪侵害的校园工作机制,增强学生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并且赋予学校监管的职责和义务,若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或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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