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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凌晨高空抛物,罗湖警方依法刑拘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15 21:17:57

12月6日凌晨2时许,莲塘派出所接罗湖区莲塘街道某小区物业保安报警称,其小区内有人高空抛物。莲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发现有若干陶瓷碎片、玻璃碎片、两个紫色的盖子、一把铁质锄头,民警向物业保安了解到高空抛物的住户是一名姓黄的青年男子 ,疑似处于醉酒状态。

正当民警在现场进行调查时,该男子突然从阳台往楼下扔了一个陶瓷酒坛子,并大声喧哗。当民警赶往该男子住处时发现其已处于醉酒状态,还将自己反锁在家中并用拳头砸防盗门上的玻璃。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联系消防人员及开锁工人现场开锁,打开门之后民警依法将黄某传唤至莲塘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了解,该男子于12月5日在酒吧饮酒,凌晨打车返回家中后又再度饮酒,之后其称楼下有声音吵到其睡觉,于是从阳台朝楼下扔了一个玻璃瓶、一个花盆、一个铁锄头。小区物业保安发现后对该男子进行口头制止,该男子不但不听劝阻,还朝保安扔了一个酒坛子,随后小区保安进行报警。

目前,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已依法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罗湖警方呼吁,杜绝不良行为,共同守护“头顶”安全,切莫高空抛物以身试法。

(原标题《醉汉凌晨高空抛物扔锄头、酒瓶,罗湖警方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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