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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1.61万个“假口罩”,三人获刑、惩罚性赔偿并赔礼道歉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14 19:17:50

近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其判处刑罚,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系坪山首例涉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刘恒某等人接手深圳某新能源公司。王某为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恒某任总经理,刘晓某任厂长并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同年3月19日,王某、刘恒某通过颜某取得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出具的生产医用口罩授权书,并开始生产、销售医用口罩。2020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上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口罩应急备案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坪山监管局扣押涉案口罩90箱,每箱40盒,每盒50个,共计18万个;扣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内盒39200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箱26个。经抽样检验,涉案被扣押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相关规定。按销售单价1.8元计算,涉案18万个医用口罩共价值324000元。

2020年4月17日至4月22日,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共对外销售16100个医用口罩。按销售单价1.8元计算,涉案16100个医用口罩共价值28980元。

坪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恒某、刘晓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坪山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2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令共同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337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其销售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原标题《生产销售1.61万个“假口罩”,三人获刑、惩罚性赔偿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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