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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最快10月初面向公众开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9-11 11:16:29

原标题:“跨境理财通”最快10月初面向公众开放

单个投资者限额100万元人民币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9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9月10日下午,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正式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据悉,《实施细则》将于30日后正式生效,预计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最快可在10月初正式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中国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实现直接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理财产品。

限额管理内地投资者有“门槛”

此次《实施细则》指出,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与此同时,还需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南向通”和“北向通”的总额度暂定为各1500亿元人民币——港澳个人购买内地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500亿元;大湾区内地个人的购买港澳理财产品,资金流净流出额也不超过1500亿元。此外,为了体现试点政策的普惠性,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业务、享受政策红利,目前单个投资者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

远程办理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简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在风险防控方面,“跨境理财通”有着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此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中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中提出,“跨境理财通”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准备充足银行机构“摩拳擦掌”

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实施细则》发布后的30天,“跨境理财通”细则正式生效。即10月10日开始,内地代销银行可按照属地原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深圳中心支行报备,报备完成之后,方可开展业务。

“‘跨境理财通’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项‘水到渠成’的重大突破,也是大湾区积极‘开渠引水’的金融创新举措。”渣打银行(中国)总裁、行长兼副董事长张晓蕾表示,跨境理财通将向大湾区个人投资者打开一条新的跨境投资渠道,为存款和理财市场引入万亿规模资金“活水”。

“目前处于中国金融开放的关键窗口期,资本流入中国动能很强,外资金融机构都增大了资产配置中投资中国内地市场的权重。”恒生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对记者表示,跨境理财通开通后,将激活大湾区内财富管理行业,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吸引更多金融相关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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