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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重大公共利益政府投资项目,拟实行公示制度

来源: 南方网   2021-08-31 15:16:38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31日讯(记者 张玮)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深圳拟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8月30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修订草案修改稿》”)。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东说,除了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刚性约束、加强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外,深圳拟适当安排对区政府投资的资金补助。

“有意见提出,实践中深圳部分区政府承担了市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特别是邻避设施项目建设。为体现对区政府承担此类项目的支持,增强各区投资意愿,减轻区级财力负担,建议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安排对区政府投资的资金补助。”王晓东说,《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此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可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区政府承担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建设。”

此外,有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类型。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拟进一步明确“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项目需同时符合“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和“技术方案简单”三个条件,才能适用简易审批程序。

因此,可免于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共四类,包括“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总投资五千万元以下的”“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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