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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罪犯亲友在场的饭局也属非法干预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6-18 09:18:31

“老朋友,我有个朋友在你们监狱服刑,听说他报减刑了,看能否尽快给他审批。”“老战友,我想去你们监区会见一个曾在我们单位工作过的罪犯。”“老同学,我有个亲戚在社区矫正,能不能关照一下。”……身为监狱干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如何处理考验着他们的法治、纪律意识。

据悉,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学习,率先垂范,制定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深入细化落实“三个规定”,明确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等做法,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法治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维护法治权威。

为罪犯请托打招呼等都是逾越红线

市司法局是我市监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的主管部门,监狱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刑事执行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三类工作对象涵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内外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势必破坏执法司法公正,影响执法及刑罚执行权威。

深圳监狱一名干警揭示,无论是监狱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为罪犯请托打招呼、打听过问罪犯减刑情况、参加罪犯亲友在场的请客吃饭、口头提出亲情帮教或非亲属会见等行为都属于非法干预。面对领导同事、亲朋好友打招呼请托等有可能影响监狱刑罚执行权依法依规公正行使的情形,监狱干警要第一时间严肃拒绝,同时也要做好全面、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工作。同时,根据“三个规定”的要求和《广东省监狱系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对监狱机关内部人员应予记录而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性刑事执行,可以使社矫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地融入社会,但社区矫正绝不是“法外之地”。“三个规定”规范了办事流程,明确了不可逾越的界线。面对一些请托、干预,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左右为难,应该严格记录下来,自觉主动执行落实“三个规定”。

畅通“前门”扭转“走后门”打听的现象

走进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窗口显眼处摆放宣传易拉宝。该局还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推出“三个规定”系列宣传报道,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发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等,不断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率,为“三个规定”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中,市司法局通过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章立制等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邹煌华介绍,《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司法内部人员,以及司法内部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等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分层次划定,结合市司法局的业务范围,对什么是过问案件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哪些属于干预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案件等,可操作性强,有据可依。同时,遇到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况,怎么记录、记录什么内容、怎么上报、上报后的线索怎么分流等都有清晰的程序规定。

在严厉的规定下,是不是关于案件的情况一概不能问?如何区分警务公开、合法咨询与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行为?该《实施办法》也给出了指引。出于履职必要,了解案件有正常程序和正当方式。对通过正当程序和途径可以实现合法咨询或者诉求的,应当告知其正常程序和途径,畅通“前门”,扭转群众通过托人、打招呼等“后门”渠道了解案件、催促办案进度的现象。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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