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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大鹏新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新模式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6-17 19:16:24

大鹏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仪式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6月17日讯(记者 周维朕 林宏松 通讯员 刘逸诗)6月1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组织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和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多家单位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仪式,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让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

此前,大鹏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河道倾倒化工品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诉请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将被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该珊瑚种植项目进行的后评估项目。

大鹏新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新模式

“考虑到本案受污染的河段属于独立入海的大鹏湾水系,涉案排放的有毒物质直接损害了河水水质和水生态系统,间接污染了大鹏湾海域,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利于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带,对于大鹏湾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愿意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替代性修复,拟采取在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

据介绍,这是深圳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典型案件,也是深圳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首宗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地表水环境损害类案件,该项目对于构建“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大鹏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积极促进作用,彰显了新区依靠法治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决心,推动新区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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