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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家在学校周边卖烟被立案 将面临3万元罚款

来源: 深圳晚报   2021-05-14 09:17:58

坪山区执法人员在城市驿站超市开展控烟执法。市控烟办供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1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5月12日,坪山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卫健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开展联合行动,专盯辖区内学校周边50米内销售烟草(电子烟)的商家。在马峦街道和坪山街道检查的3家超市中,有2家被抓现行,并立案调查。这也是国内首次对中小学周边违法销售烟草立案。

卷烟藏在抽屉里卖

百货店老板却称“从不卖烟”

5月12日上午,深晚记者在城市驿站超市看到在收银台后方,摆放着各品牌的卷烟,在深晚记者表示要买烟后,超市老板便把烟拿给深晚记者。当天下午,当深晚记者和便衣执法人员再次暗访时,放在收银台后方的卷烟已经被拿了下来。不过,当问到有没有烟的时候,超市老板娘从收银台下方的抽屉里,拿出一包烟,售价18元。

这家城市驿站超市位于博明学校校门口,从校门口走到超市,大约40步的距离,属于校园周边50米的范围。

在确定证据后,市场监管部门便开始执法,共发现数百包卷烟,而超市老板却表示,这些烟“从来不卖!”。“这些是以前留下来的。”超市老板说。但当深晚记者询问老板是否确定今天没卖烟时,老板却不说话。对于校园周边能否销售烟草,老板的态度也前后矛盾。

除了城市驿站超市,在行动中,位于坪山街道宝山技工学校门口附近的一家百货店也发现销售卷烟的行为,商家明目张胆地将卷烟放在柜台后销售。

中小学周边50米禁售烟

违法将面临3万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今年6月即将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违反规定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执法行动中发现的2家在中小学50米内违法售烟的超市,均已立案,对于违法销售的烟草,也已扣留。

三成学生反映校园周边卖烟

专家建议全面摸排整治

2020年,由深圳市控烟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发布的《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校园周边烟草销售情况不容乐观。32.6%的被调查学生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烟草销售点。

同时,烟草广告促销也形式多样,很容易吸引青少年。调查中,70.5%的学生至少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户外广告牌、海报、报纸、杂志或电影中看到过烟草广告或促销。

“我们应加强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的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学校和少年宫等周边50米范围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法规。”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肥胖与代谢病防控科主任、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建议,深圳要加强对零售户的普法宣传,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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