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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元?!紧急避坑指南在这里

来源: 深圳工会   2022-02-08 15:16:40

一场离职

有人“赚了”,有人“赔了”

看似“差不多”的离职文书

在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最近,就有小伙伴因离职“赔了”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榜

2021年3月,彭某因企业五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

同年4月23日,彭某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让他意想不到的是,5月20日当天,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其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彭某真的算旷工吗?

“请批示”这三个字有什么问题呢?

赔偿合不合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彭某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某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看到这里,小编不禁感叹

我都要辞职了

还在乎你同不同意???

本以为这一件事足以让人震惊了

然而同时上热搜的还有另一情况

2020年7月,一家高新企业的员工王某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且拖欠两个月工资6400元,向企业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而,该通知书是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其中并未写明离职具体原因。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王某只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这年头,离职的坑都这么避无可避了吗?

那是你没搞清楚,目前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者离职的!

关于彭某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享有离职的权利,只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双方签订服务期,劳动者应遵守约定,在服务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而王某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书

写清楚离职原因

慎用“申请”“批示”等字眼

别一不留神掉进“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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