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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后围绕征税原则再度博弈

来源: 读特   2021-12-07 11:17:50

纳税人的利益,也与王国安危一样成为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成为税收必要性的基础。

1215年《大宪章》确立国王征税需经过国民同意这一条原则,1242年后贵族们曾多次拒绝国王征税的要求,坚持了“同意原则”。但1258年的《牛津条例》又废除《大宪章》的这一表述。不过,围绕征税,国王和大贵族持续博弈,在此过程中,英国的议会也逐渐成形。在1297年危机中,围绕征税必要性的博弈再度白热化。

十三世纪末对于英国来说是多事之秋。1294 年,法王菲利浦四世宣布收回英王领地加斯科尼公国(位于今法国南部),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决定以战争方式收复加斯科尼;同年8月,英国国内威尔士人暴动;同时,法军多次袭击南部海岸;苏格兰王国的抗英斗争爆发。战争没完没了,相对应的是节节攀高的战争支出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体现为一是税负加重,不但征收“八一”税和其他协助金,还征收每包羊毛40先令的商税;二是军事服役义务增加,国王要求每个拥有20镑以上财产的人自备武器装备随他远征;三是实行了为满足军队后勤供给的军事强买制度,无异于新的强制性税收。

爱德华在无论是征税、派役还是强买时,都大谈特谈这么做的必要性,即事发突然而紧急,王国安全和公共利益均受到严重威胁。他不顾个人安危亲冒矢石御驾亲征,但他自己和王室的财富不足以维持战争,只有请求臣民慷慨解囊。这是很难拒绝的征税理由。但爱德华的各种征收,包括税收、军役和强买,都出现了一个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即由早先的偶然、临时义务,扩张到国家的经常性频发性的要求。俗人和教士的税收,原本限制在罕见的突发紧急事件,现在变成常态化的持续性需要;原本属于地方的、封建的、个人的军事服役,在防卫王国的借口下,转化成为一般性的长时段的到国外服役的军事义务;原本为王室提供的伙食采买习惯,变成了大量的为军队提供食物补给的低价甚至无偿强买。而这一切都是在国家需要或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

虽然国家需要、公共福利等理由构成征税的条件,其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挑战还是出现了。1297 年8 月,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正在欧洲大陆北部策划新的军事行动时,国内以赫里福德伯爵汉弗莱·博恩和诺福克伯爵罗杰·比戈德为首的贵族,拒绝应召服役及缴纳赋税。他们先是向财政署官员抗议,继而在北安普顿集结大量军事力量对抗王室,并提交《大抗议书》,呼吁国王遵守《大宪章》。《大抗议书》把此前三年来累积起来的人们对于税收、军役和强买的不满集中起来,对国王征收的必要性进行了集中攻击,直接反对在国家需要的借口下扩大公共的或封建的义务;反对将这些义务永久化、经常化、习惯化。此次行动虽然由两个伯爵发起,实际上代表了教会、伯爵、男爵,以及整个王国的不满。

《大抗议书》质疑国王要求臣民去佛兰德斯(今比利时西部、法国北部、荷兰沿海部分地区)服役的权力。《大抗议书》说,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祖祖辈辈从没有在那里服役过。即使臣民有义务去,也没有手段。因为任意税和协助金已经让人民贫困,军事强买掠夺了人民的几乎所有食品而没有任何给付,整个国家深受羊毛税压迫。臣民处境恶化,丧失了给国王纳税或服役的能力。《大抗议书》认为国王的征收导致臣民的贫困,而任何一个国王都没有权力毁灭自己的人民。相反,个人的福利通向王国的福利。国王发动的战争是不义的,正义的战争是保家卫国,而爱德华的远征危害他的人民和王国。自我防卫的战争天然是正义的,而爱德华的战争是在外国进行的,是主动挑起的。《大抗议书》还认为,征收“八一”税的同意程序是非法的 ,仅仅是一些包围在他周围的一些骑士和其他支持者的同意。

面对伯爵的发难,国王爱德华承诺解决人民的冤苦,而两位伯爵也同意参加苏格兰战役的军事服务。爱德华也签署了《宪章确认书》并承诺:国王确认《大宪章》,把《大宪章》公布于每座大教堂,今后每年由国王向国民宣读两次,国王最近违背《大宪章》精神的一切做法今后均不得引为先例,也就是人们关心的各项征收仍然是偶然的临时的征收,“下不为例”,不会成为惯例频繁或长期征收,成为子孙后代永久的负担。

在议会及教会、民众阶层的压力下,王权以“紧急需要”和“公共福祉”之名肆意征税的权力被限制,“众意”或“公议许可”内涵进一步丰富,要公共同意和公共利益的统一。什么是“王国安危”和“公共福祉”,不取决于国王自身的判断,也需要咨询广大臣民意愿,从而消解国王单方面“宣布征税必要性”的特权,扩大了“公议许可”的内涵范畴。总之,纳税人的利益,也与王国安危一样成为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成为税收必要性的基础。

(作者系财税学者)

(原标题《英国《大宪章》后围绕征税原则再度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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