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深圳户外广告出新规,这些细节要注意了

来源: 深圳市广告协会   2021-09-18 21:16:13

日前,为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打造国际一流市容环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于2021年8月27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2013 年颁布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新《指引》中界定了户外广告牌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的户外广告形式。同时,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新《指引》具体增加或调整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

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

对标世界先进城市,以国际一流标准规范深圳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以安全为基础,保优汰劣,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品质提升;遵循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细化标准、鼓励 创新,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外观设计符合时代特征,并强化文化感、突出特色感,体现区域历史感。

新《指引》提出,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二、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

新《指引》的编制以城市安全优先原则:以安全为前提条件,严格规范,细化标准,对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实施全面技术管控,避免安全隐患。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安全通用规定增加: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四类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设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四类广告形式。

四、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具体规定

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4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五、新增制作、安装和维护要求,实现全周期管理

新《指引》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六、调整完善分类体系,实现全类型管控

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image.png

image.png

增补增强现实(AR)广告和虚拟现实(VR)广告两种户外广告新形式。

七、完善相关设置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来源:深圳市广告协会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