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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保安全|“物防+技防”监控,平湖实现电动自行车连续100天零违规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5-16 13:16:11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5月16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凡 通讯员 叶劲松)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尽管政府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不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供居民使用,进行了大量消防安全宣传,甚至固定每周夜查扫楼查扣违规车辆,但部分车主依然对电动自行车火灾这一小概率事件依然心怀侥幸心理,违规进楼入户进行充电(停放)屡有发生。

为此,龙岗区平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消安委办)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以禾花社区为试点探索推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开启智慧管理的新大门。通过“物防+技防”监控主要工作措施,以压实住宅、出租屋房东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监管部门约谈执法为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工作。

平湖街道各社区推广电动车智慧安全管理系统

据悉,禾花社区在任屋村4栋出租屋安装了电动自行车智慧安全监测设备,一旦安装在楼道入口的识别系统检测到住户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便会发出语音警告并自动将违规信息上传至政府部门服务器,并通过监管平台向楼栋管理员、监管人员及车主发送预警信息。在智慧监管系统试行之初,就有车主“现身说法”反对禁止电动车入户,社区工作站立即对相关楼栋房东、业主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制止、劝导本栋住户在室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行为,并与违规车主签订安全承诺书。自1月底约谈违规车主以来,已连续100天实现电动自行车零违规,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门道的识别系统检测到住户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便会发出语音警告。

目前,电动自行车禁止违规进楼入户已明确写进消防法律法规。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行为的,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

此外,平湖街道还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醒业主要告知租户违规充电风险,明确压实管理责任,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现象,将下调出租屋安全等级,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要求业主自行安装电动自行车智慧安全检测设备,在辖区内增设电动车充电桩,解决电动车充电需求,规范电动车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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