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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以“竞争中性”提升深圳竞争力

来源: 深圳商报   2021-05-16 11:16:31

深圳的营商环境在全国排名已经进入前列,在去年底发布的《2020年中国2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总水平位居第一。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深圳还可以怎么提升?在今年的深圳两会上,委员彭琛和常远提出,将竞争中性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

竞争中性原则已为发达国家越来越普遍实行,其核心就是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中国也一直在推动国企民企的一视同仁和同台竞争,并开始逐渐引入和使用竞争中性概念。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首次提出要充分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实行竞争中性制度;2019年3月,竞争中性原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我国出台了很多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有些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在形容民企在市场准许和竞争中遇到不公平对待时,人们最常用的一个比喻是“玻璃门”。从中可以看出,民企遇到的障碍常常是隐形的,看不见但摸得着。深圳应探索相关立法工作,对国有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圳民企数量占比高达96%以上,不仅数量多,个头也大。在全国工商联主办的“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有27家深企上榜,华为蝉联榜首。民营企业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证明了深圳营商环境对民企发展的友好。但不等于就不存在竞争非中性问题。在去年的深圳两会上,政协委员张少华也提出过确立竞争中性原则的建议。

因此,委员们提出竞争中性原则,其实是希望深圳的营商环境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率先运用市场竞争中性原则,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深圳商报首席评论员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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