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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别让那个逃税的主播跑了

来源:中新经纬   2021-12-02 15:46:35

来源:中新经纬

此次税务部门对两名主播开出巨额罚单,释放了什么信号?

文 |常涛

编辑 | 林琬斯

审校 | 罗琨

6555.31万!2767.25万!因两纸巨额罚单,直播行业在“双十一”后再度成为热点话题。近日,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罚。

这则消息在揭秘网红主播们超强“吸金能力”的同时,也曝光了部分主播逃税路线图。业内亦在探讨:当前,对直播行业征税难点在哪里?罚款释放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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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逃税路线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披露的信息,朱宸慧、林珊珊两名主播偷逃税款的方式是,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等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中新经纬记者,这是目前高收入文娱明星、网络主播最常用的逃税手段。“这些地方都位于‘税收洼地’,实施税收核定政策。”施正文解释,“税收洼地是各地政府出台的税收‘土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这并不意味着中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方法一般针对的也是账目不全或没有建账的企业,但被很多高净值人士滥用。”

而这些设立在“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也多为空壳、皮包公司。施正文说。“这些公司或工作室,没有场所、员工、资金等经营要素,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是专为偷逃税款服务的纸公司。”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MCN前高管向中新经纬记者透露,他之前所在的网红经济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在北京,但为了“走账”,先后在上海崇明岛等地注册了数个小公司,利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一年少交三五百万元税款”。

在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任杨保全看来,虽然网络直播是新业态,但其偷逃税款的方式和传统行业偷逃税款的方式没有较大区别。

杨保全介绍,一般纳税人偷逃税的方式有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对真实的收入支出进行隐瞒;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抵充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方式对真实收入进行隐瞒;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资薪转变性质等。

“直播行业虽属新型产业,但是大部分主播仍通过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方式进行偷逃税款,此外也有通过改变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性质的方式来逃避税收的。由此可见,直播行业的偷逃税款与传统行业的偷逃税款并无较大区别。”杨保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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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征税难点在哪

既然网络主播逃税路线图清晰,为何还会出现偷逃大额税款的情况?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如何判定主播个人收入性质,是目前对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监管的一大难点。

杨保全坦言,“判定主播个人收入性质的难点,最主要还是在于主播签订的直播合同内容不明确,种类较多且收入复杂多变,难以确认是哪部分收入,从而难以对收入类型作区分进行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单独纳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另按现行规定,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比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成为常见逃、避税手段的原因。

施正文结合网络主播行业对此进行了具体解释。他表示,如果网络主播作为直播平台公司的员工,需按照工资薪金最高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也是45%。

对于网络主播本身是公司老板的情况,施正文也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表示,如果主播设立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自然人性质的工作室,其所得为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再加之一些“税收洼地”优惠政策,适用核定征收,实际税率往往很低。如果主播设立的是公司等法人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基本税率,也可以设法取得税收优惠或适用核定征收。

“即使没有适用优惠政策,由于工作室或公司的经营所得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还可以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方式,让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降低。但这些涉税事项的安排或筹划,都在不同程度上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施正文表示。

杨保全将网络主播工作模式分为四类,一是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二是个人与经纪公司签署合约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三是个人作为直播平台员工进行直播;四是个人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署合约进行直播。

“这些不同的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于主播个人收入性质的认定。这些不同的工作模式的背后是主播所签署的不同类型的合同,而不同类型的合同所涉及的需要缴纳的税款类型不同。”杨保全说。

“具体来说,主播的收入类型比较复杂,使其相关收入的征缴税款也变得复杂。以带货主播和游戏主播为例来说,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两部分,坑位费即商家请主播带货时,为了占据直播中的某一时段而支付的上架服务费,佣金则属于销售提成,这两种收入都应按最高税率45%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游戏主播主要以打赏、游戏推广费、平台点播费等为主。以打赏为例,如果打赏是直接进入主播个人账户,则属于主播的个人直接所得;而如果打赏是进入直播平台再进行与主播分成,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这两种收入也应按最高税率45%缴纳个人所得税。”杨保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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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罚单释放什么信号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此次两名主播涉嫌偷逃税,是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杭州市税务局还表示,“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直播全行业查税在9月推开。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一对一”提示风险和督促整改。10月,河南郑州通报一起直播行业欠税案件。据郑州晚报报道,郑州税务部门追征一名网络主播欠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662.44万元。

此次税务部门对两名主播开出巨额罚单,释放了什么信号?

施正文表示,这表明税务部门开始下大力度整顿网络直播行业逃税问题。“网络主播偷逃税款,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和收入分配公平,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网络主播依法诚信纳税。杭州税务部门最近公布的这两起案件‘以案说法’,对所有高净值网络主播都具有警示教育意义,作为主播应当提高认识,放弃侥幸心理。”

对于如何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杨保全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可以出具规定对主播合同的签订进行规范区分,详细载明不同收入如何界定,以及相应的税收比例;二是税务部门在核查时,要结合相关方开具的票据、合同约定以及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还要结合直播真实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点击量、打赏金额等数据。通过两种方式结合加以确定主播最终收入;三是降低偷逃税刑事犯罪的构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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