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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龙眼被“贴标仿冒” 重庆一水果进口企业遭遇“李逵与李鬼”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9-29 18:45:48

原标题:进口龙眼被“贴标仿冒” 重庆一水果进口企业遭遇“李逵与李鬼”

中新网重庆9月29日电 (记者 韩璐)贴上知名企业商标,国产水果就摇身一变成为“进口水果”,价格也随之翻倍。近年来,重庆一家仅泰国龙眼年销售额就超过10亿元的大型水果进出口企业屡屡遭遇商标恶意仿冒。仿冒者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方面上演了“李逵与李鬼”之别。

“这是我们公司的正宗产品,这是仿冒产品,你看两个产品有多像?”29日,在重庆金果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向记者展示了两盒一公斤的分装泰国进口龙眼产品。无论是从包装设计、产品大小,还是外观形状,一眼望去几乎一模一样,很难分清两种产品的区别。

“在日常消费购物中,大多数消费者也不会去刻意仔细区分两种产品的细微差别。”刘刚说,例如有些品牌会将“金果源”写成“金果园”“全果源”,但是图案设计、配色和商标图片都与正品高度相似。

图为“金果源”正品(左)与“全果源”仿冒商品对比。重庆金果源实业有限公司供图图为“金果源”正品(左)与“全果源”仿冒商品对比。重庆金果源实业有限公司供图

“我们公司初创于1982年,经过4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渠道完善、合作广泛的专业水果企业,在国内拥有数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泰国龙眼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公司的龙眼单品年销售额近10亿元人民币。”刘刚说,“金果源”龙眼因品质优异,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均高于同类产品,比仿冒产品的价格也要高出许多。

“其恶意侵权行为已经实施好几年了。2018年1月至今,我们先后在沈阳、兰州、西安、金华等地的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发现大量假冒‘金果源’小包装龙眼,而且有些商家还现场装盒贴标签。不仅给我们公司商誉、市场造成了很大损失,其侵权行为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刚表示,正是由于公司的泰国进口龙眼在市场上有良好口碑,才引来这些仿冒者。

据了解,早在2011年,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为了避免产品被人恶意仿冒,就将“金果源”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取得了该类商标的合法所有权。

“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仍在不断采用各种方式侵吞公司的市场,损坏公司产品的声誉。看上去一样的产品,消费者购买食用后觉得不好,这个损失就会算在我们这里。”刘刚无奈地说。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金果源”此前就公司商标权和产品包装著作权被恶意侵害已向浙江金华市、温岭市,安徽蚌埠市、兰州市榆中县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上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开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还就商标侵权纠纷正式在金华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判令侵权人向我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刘刚说。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秋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时代,商标权不仅仅是一种激励创新和维护公正的民事权利,还是企业的一种竞争工具,更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金果源’商标权人重庆金果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龙眼商品上使用‘金果园’‘全果源’,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李晓秋说,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利益,损害了消费者权利,还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针对侵害金果源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商标权人重庆金果源实业有限公司可以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对恶意实施侵权行为者请求惩罚性赔偿。同时,商标权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侵权者承担行政责任;对于假冒‘金果源’商标行为者,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李晓秋称,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保护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通过落实“严保护”标准,构建“大保护”格局,追求“快保护”效果,坚持“同保护”原则,来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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