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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群:实现碳中和目标是股权投资机构千载难逢的投资机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4-19 17:48:20

原标题:沈志群:实现碳中和目标是股权投资机构千载难逢的投资机遇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申俊涵 北京报道

4月18日下午,由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1世纪创新资本研究院主办的“践行‘碳中和’:股权投资机会与挑战”闭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发表精彩演讲。

沈志群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好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的作用。作为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因此,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是我国股权投资行业义不容辞的投资责任,而且是千载难逢的投资机遇。

“当前,碳中和正在成为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高兴的是,在我国的股权投资行业这已经不仅是一个话题,而且成为许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的自觉行动,成为它们重点关注的投资赛道和投资热点。”沈志群说。

比如,国家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中美绿色发展基金等专业化产业投资大基金,都在低碳经济、绿色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红杉中国、高瓴资本等头部投资机构,及盛世投资这样的母基金管理机构也踊跃参与其中。

“鼓励、促进、推动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更大力度践行碳中和,加大低碳绿色项目和相关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政府应该更好的发挥作用。”沈志群说,并就此提出七点政策建议。

碳中和是投资责任也是投资机遇

沈志群表示,五年前,国务院“创投国十条”提出创投发展的四个指导原则,即实体创投、专业创投、信用创投和责任创投,推动了中国包括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和产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行业大力践行ESG投资。

而今天要讨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充分发挥好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的作用。作为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因此,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是我国股权投资行业义不容辞的投资责任,而且是千载难逢的投资机遇。

在我国七十多年经济发展历史中,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发挥了第一拉动力的作用。我国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有过成功的经验,也留下深刻的教训。特别是在发展速度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方面,所谓的“先发展后治理,边发展边治理”、“三废”排放、毁林毁地等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教训十分惨重,代价非常巨大。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了联合国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环境评价体系和方法,情况有所好转。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投资依然是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历史经验必须汲取,教训不能重演。”沈志群说。

从十四五规划到2035年远景目标,再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今后的5年、15年、40年,我国的投资行业特别是股权投资行业,同时担负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和支持碳中和投资,助力绿色低碳经济的双重历史重任。

诸多投资机构已经开始碳中和投资行动

沈志群表示,当前,碳中和正在成为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高兴的是,在我国的股权投资行业这已经不仅是一个话题,而且成为许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的自觉行动,成为它们重点关注的投资赛道和投资热点。

“比如在去年8月,我曾去上海拜访了新成立的国家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885亿元。听了他们对投资项目选择安排和效益预测,令人鼓舞。还有大家熟悉的中美绿色发展基金等,都在低碳经济、绿色投资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说。

除了这些专业化产业投资大基金,还有远景科技和红杉中国在3月29日宣布共同成立100亿元的碳中和技术基金,高瓴资本完成了一批碳中和的项目投资。另外,母基金管理机构盛世投资也在3月29日发布了行业首份碳中和战略声明。

“由此可见,一些优秀的投资机构已经开始碳中和行动。他们把践行碳中和和支持绿色发展的项目及子基金,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案例。”沈志群说。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的知名投资机构之外,一些默默无闻的投资机构,同样积极在碳中和领域进行投资。

沈志群回忆称,自己前几天见了一家投资机构,其在云南投资了一个生态循环智慧农业的项目。几十万亩的土地里,已经进行相关改造种植的5.8万亩中,每亩地除了实现产量高、品质优、成本低以外,还实现了固碳230公斤的目标,基金自身的回报也很高。农户、当地政府、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实现多赢,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十分显著。

“这确实令人非常感兴趣,我们准备下半年去实地考察。”他说。同时,这些案例说明,践行碳中和对投资机构而言,不是简单的公益行为,而是难得的投资机会。相信在中国实现碳中和的历史进程中,股权投资行业将是行动最早、启动最快的行业之一。

七条政策建议建言碳中和投资

最后,沈志群指出,鼓励、促进、推动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更大力度践行碳中和,加大低碳绿色项目和相关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政府应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此,他提出七条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该更多支持关注碳中和项目的投资基金;

第二,各类有政府基金支持的母基金、S基金,应该优先支持碳中和基金的股权份额转让;

第三,政府的创投税收优惠政策除了扶持投小、投早、投科技、投创新的项目之外,应该更多扶持投资碳中和的项目;

第四,国有创投企业应该带头践行碳中和投资;

第五,鼓励机构投资人,特别是社保基金,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学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长期资金,更多关注和投资碳中和的基金;

第六,推动资本市场在基金退出渠道上,为碳中和项目的上市退出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通道;

第七,必要时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再设立一些专项的细分行业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

(作者:申俊涵 编辑: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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