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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RCEP及中欧投资协定新契机 西部地区要加速构建高质量“外循环”新格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01 08:47:19

原标题:抢抓RCEP及中欧投资协定新契机 西部地区要加速构建高质量“外循环”新格局

□ 每经特约评论员 尹响(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发展格局重大调整,大国竞争持续加剧,全球价值链更趋区域化,地缘政治环境更趋复杂化,全球治理体系加速重构。

在这一大变局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与中欧投资协定(CAI)谈判完成,既符合全球价值链区域化发展的大趋势,也为处于重构之中的国际经贸治理体系提供了一种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新路径,同时也为我国广袤的西部地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加速构建高质量的“双循环”新格局提供了新契机。

就经济双循环的一般内涵而言,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大格局中,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都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之中,只不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在不同时期和阶段,有的是国内循环为主,有的是国际循环为主。当前我国所强调的“双循环”是特殊内涵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特殊内涵的“双循环”是指,在新时代的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我国已经由一度的国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旧发展格局,转变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强调国内国际双循环间的联系与互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即使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内循环”,它一方面以国内分工体系和产业体系为支撑,以国际循环为补充,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为载体的动态发展体系,新时代的内循环体系是开放的;另一方面,“内循环”也要利用外资、外企、人才和技术在国内生产,是开放性的“内循环”。

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外循环”层面解析,我国必须要提升我国进出口商品与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动能,提高单位外贸依存度的“含金量”和科技含量,“外循环”和“内循环”相辅相成,目的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必须要注意的是,“双循环”在我国东、中、西不同区域呈现一定的异质性。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内陆地区处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低端,并落后于沿海先发展地区;同样,中国西部内陆地区较于东部存在着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较浅、要素成本高、要素交换效率较低,长期处于产业链分工末端的实际情况。新时期,西部地区要“跳跃摸高”,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广泛的领域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让人才、技术、资金等高水平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加快流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RC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2019年,RCEP的15个成员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囊括了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从发展动能看,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的建成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将显著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都将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此外,RCEP实现了高质量和包容性的统一。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

同样,在市场准入和投资自由化方面,中欧投资协定超越了之前中方签署的传统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并首次实现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安排,实现了双方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而之前中国与欧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一直采用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制度。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国也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承诺,在制造业、汽车业、金融服务业、医疗行业、生物资源的研发、通信行业、计算机及服务行业、运输业等领域对欧盟企业更为开放。此外,中欧投资协定也包含了高标准的劳工与气候、环境条款。

随着“一带一路”不断推进,西部地区与东盟、欧洲的地理时空优势不断彰显,中欧(+东盟)班列的开通与加密,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使得我国西部地区与上述两个区域的陆上经济联系更加紧密,而2020年末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已完成谈判的中欧投资协定(CAI)将为我国西部扩大面向相关区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巨大机遇,同样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所包含的高标准制度条款和合规要求也对中国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融入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西部地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高质量跨境合作产业集群的培育。首先,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地理空间的邻近优势,利用自身要素禀赋优势,大力发展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新能源、新能源(电能、氢能)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电子商务等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建设、运营中德(成渝)汽车产业集群、中欧(陕西、四川)航天航空产业集群、中国-东盟(广西、云南、海南)跨境电商产业集群、中欧(成渝)国际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中日韩(四川、陕西、重庆)新材料产业集群等一系列跨境合作产业集群。相关产业必须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得出去、引得进来”。

二是,要不断推进西部地区本地产业标准和市场标准与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所约定的知识产权、海关通关、市场准入、合规标准、营商环境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衔接,促进本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鼓励西部地区综保区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货物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创新示范,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

四是,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招才引资”。成都、重庆、西安、昆明等西部地区头部城市要发展与创新链培育应协同深度相互嵌入,要着力构建以创新创业环境优势、人才可获取优势、生活成本竞争优势、城市宜业宜居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际人才高地,通过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层次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能级和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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