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国内 >

深圳外经贸企业7月可申领这笔专项资金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2-06-21 19:16:2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1日讯 (记者 牛耘)深圳企业又有专项资金可以申请!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商务局了解到,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鼓励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等,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据了解,专项资金按照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地方初审,国家审定的方式实施贴息。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企业申报需满足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包括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专项条件包括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本次申报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商务局,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18:00,材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18:00(仅限工作日)。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按不同业务情形在线填报。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703H。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将完成申报单位材料初审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