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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小事”彰显文明风尚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8-01 09:16:1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公共交通工具上手机外放音量过大扰民、驾车经过积水路段不减速导致行人湿身、楼梯间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这些以往如鲠在喉的“身边小事”怎样理顺管好,恰恰是广东文明风尚程度的最真实体现。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就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什么才是现今社会的文明行为?文明行为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促进文明行为养成,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共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不得在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停电动车、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要遮掩口鼻、控制手机外放音量等。在曾参与《条例》调研评估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看来,条例内容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

《条例》首先明确了公民树立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义务。规定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些规定为推进群众性的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也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列举了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餐饮浪费等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则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树立道德新风尚。

此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条例》也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外出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广东省文明办介绍,我省目前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江门、肇庆、清远8个地市完成了市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另有12个地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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