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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以法治促文明又一创新之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4-08 09:16:46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深圳首次制定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以及发布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是《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明确要求,也是以法治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又一创新之举。治理清单的发布,不仅为市民文明行为划定了法律的边界,也为有关部门鼓励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的准绳和利器,是将文明行为要求从道德“软约束”变成法律“硬约束”。

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阳光、丰润城市文明的土壤、聚合人心的雨露。深圳的城市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长期以来,深圳在推动城市文明建设过程中,秉持法治精神,积极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定规建制,不断探索城市文明建设法治化路径。《深圳市公共文明建设蓝皮书(2020年)》显示,2020年深圳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得分为92.99分,比2019年提高了7.03分,依法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文明风貌逐年向好的同时,深圳从公共文明测评指数的结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问题的存在对进一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制定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以及发布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是在征求社会和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通过汇聚智慧,聚合人心,创新方法,制定法规,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文明行为的养成提供温润的法治土壤,让文明行为向阳而生。

一部良法,能成为指引人们向上向善的“灯塔”、能成为切实保护文明行为的“盾牌”,也是规劝惩戒不文明行为的“戒尺”。法治是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令人引以为豪的很多文明行为、文明风尚,背后都有法治的力量。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的两大重要战略定位。在完成新时代新的历史使命、实现美好蓝图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更好地履职尽责,引导市民深化文明规范认识、养成文明行为自觉,用法治的刚性力量推动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双提升。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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