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国内 >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巡礼15:变通+创新!深圳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1-06 15:18:21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林清容)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0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在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对政府和市场边界进行规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夯基固本,增益助力。

开门立法,听取企业反馈吸纳各方智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创业之都、创新之城,深圳一直对营商环境呵护备至,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生长提供法治保障和便利条件。从早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创业投资条例,到近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再到《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始终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以高质量立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按照深圳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深圳市司法局于2019年自主调研、起草《条例(草案)》。为保障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起草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召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大中小微等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代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立法联系点各单位先后召开了多场立法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市发改委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系列座谈会

2019年8月,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草案)》,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同时多次通过书面方式和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全市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委、市人大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亦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多次带队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

夙夜匪懈,孜孜以求。2020年5月,《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7月底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审查修改,10月29日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因地制宜,突出变通性和创新性

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考虑到,国务院已于2019年10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因此深圳制定特区法规不应“大而全”,不宜简单重复上位法已有的规定,国家条例需要落地实施的,可以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细化补充;国家条例在特区不能全面套用的,可以通过特区立法予以变通完善。

同时,特区立法要立足深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深圳市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拟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点突出变通性和创新性。此外,还要衔接好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之间的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为携领,推动商事登记、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等涉及营商环境的专项立法更趋完善。

根据深圳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特点,在参考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深圳特色,重点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和难点为导向,设置了总则、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经营环境、融资便利、规范监管、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进一步理顺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条例》规范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将全市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固化为法规内容,并就深化改革提出系列举措;营造优质平等便捷的经营环境,设计一系列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地获取生产要素,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及用工成本;创新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模式,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贷款获得率,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行政机关监管执法效能,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改进监管模式,规范信用管理;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及企业家财产权的保护,并重点突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勇于探索,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要求深圳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再次明确: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条例》在总结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引综合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围绕当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进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设计。《条例》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紧箍咒”,是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护身符”。

此次《条例》从起草到实施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深圳对“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一重大命题的深刻理解和力学践行,是一份立法探索的创新答卷。随着《条例》的实施,深圳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会迎着法治新风愈发蓬勃。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