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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一审的两起涉黑恶案件在省高院维持原判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1-05 17:16:37

原标题:深圳中院一审的两起涉黑恶案件在省高院维持原判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5日讯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涉黑恶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收保护费,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涉黑恶犯罪分子共197人,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并判处罚金。其中2起涉黑案件是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并在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暴力伤人致1死28伤

主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杰等4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1.5万元,并对高杰限制减刑;判处被告人饶知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5万元;判处王中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余4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高杰等35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高杰不断招揽同乡、整合其他黑恶势力,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高杰为组织、领导者,以饶知清、王中华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争夺势力范围,2000年7月,高杰纠集饶知清等数百人,与当时以彭育生(已判决)为首的黑恶势力数百人,在龙华村委附近摆场示威、聚众闹事,双方各持鱼叉、钢管、铲子、木棍等工具斗殴,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排挤、报复对立的黑恶势力组织,2000年12月,高杰组织多人向彭育生开枪致其腿部中弹倒地,继而持刀砍伤彭育生。2001年5月,高杰指挥饶知清、王中华等多名组织成员持枪、刀追砍谢某某,致其死亡。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个人实施了数十宗暴力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死亡、1人重伤、27人轻伤、轻微伤,在龙华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追砍治安队员致死

主犯被判二十五年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润祥等3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文润祥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5029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才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被告人黄南权无期徒刑;其余3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全案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7亿余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萧厚明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建立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赖才兴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6月,萧厚明死亡,文润祥接替其成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开设赌场,经营香港外围赌马和六合彩,并垄断经营废品站和化粪池清理等行业,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得暴利。为抢占地盘,争夺势力范围,赖才兴指使组织成员打砸店铺、收取保护费,赖才兴指使黄南权组织马仔,追砍前来阻止的治安联防队员潘某,并致其死亡。该组织成员还利用非法持有的枪支争抢地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此外,文润祥、赖才兴等人2011年8月还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缤纷汇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据点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组织卖淫非法牟取暴利。

法院认为,以文润祥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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