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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符合“声明标准”将重罚

来源: 深圳商报   2020-12-29 09:19:39

原标题:深圳拟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食品不符合“声明标准”将重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2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在深圳,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其公开声明标准的,最高或处货值10倍罚款。12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拟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于2018年实施,是国内首部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现行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但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但实践中,不少观点认为该处罚标准较低。

为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条例修正案(草案)》相应提高处罚幅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但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期限届满仍不符合其公开声明标准的,没收不符合其公开声明标准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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