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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职工医保费补缴最新指引来了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0-12-29 09:19:05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2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2020年所剩余额不多,补缴工作将如何落实?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登记参保的职工怎么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就具体补缴事项给予详细指引。

对于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允许其缓缴,缓缴时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但其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划入,待企业足额缴交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对于个人缴费参保人医疗保险费延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交医疗保险费人员等个人缴费人员因疫情影响、在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允许其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延期时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企业在2020年12月足额缴交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期间免收滞纳金;在2021年1月及以后缴交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滞纳金。自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如何办理?受疫情影响,2020年尚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完成补缴申请。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已经报备延缴医保费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可登录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点击“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保险费缴纳查询”查询具体需缴纳金额。需要补缴职工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业务申报-单位缴费管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申请扣费。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深税等渠道的“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模块进行确认并缴费。

按月扣款的,请确保于2020年12月23日前在医保费扣款银行账户存足资金,以备社保部门统一将核定后的全部应缴金额发送税务部门托收。

市医保局提醒,为确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请确保单位医保缴费账户足额存入,按时申请扣费,以便托收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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