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国际 >

这些文件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或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ITR以较少者为准

来源:   2020-12-02 17:15:45

CBIC已要求总部外办事处对已在8月21日至11月16日期间被授予商品及服务税注册证明的营业场所进行实物验证,以确认其真正经营或打算进行营业。

中央间接税收和海关委员会(CBIC)还要求如果申请人未选择Aadhaar身份验证或身份验证失败,则税务员不要以公认的方式批准GST注册。

如果适当的官员未在上述21天内发出任何通知,则根据《商品及服务税(GST)法》的现行规定允许在申请21天后完成视同注册。

CBIC在给总部外办事处的指示中表示,数据表明,在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在许多未选择Aadhaar身份验证或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下,已批准视作注册。

CBIC在发布标准操作程序(SOP)来对已被视为被视为注册人的实体进行实物验证时说:“基于认定的这些注册需要进行核实,以确保它们具有真实业务或打算进行该业务。”

在实物核查期间,除其他事项外,该官员将核实如果申请人打算进行制造活动,则在该制造活动需要的情况下,已安装基本货物。

该官员还将核实电力连接,在相关时期内支付的账单,场所的大小–是否与申请人要进行的活动相对应,场所是自有还是租赁的,以及与所有权/该财产的注册租赁。

验证还将包括获取已雇用雇员数量的详细信息以及他们的就业记录,申请人及其所有人,合伙人,董事(视情况而定)的Aadhaar和PAN,以及授权的签署人。

此外,根据SOP,还必须检查银行最新KYC的信函。

CBIC表示:“除了进行实物核查外,适当的官员出于收益的考虑,还将通过寻找……文件并进行审查来对注册人进行初步的财务核实。”

这些文件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或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ITR,以较少者为准。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采用所有人,合伙人等的ITR。

从与注册相关联的所有银行帐户的注册之日起,其活动状态可以通过申请人的来信/承诺书取得。也可以获取声明/链接到每个银行帐户的电话号码。

此外,根据《标准操作程序》,必须仔细研究已使用/拟使用的资本额度。

CBIC表示:“建议实地机构在申请人未选择Aadhaar身份验证或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下,不应在视同批准的基础上进行注册。”

自2020年8月21日起,《 2017年中央商品与服务税规则》第9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未选择Aadhaar身份验证或身份验证失败,则必须由适当人员强制启动房屋的实物验证。

在难以进行实物核查的情况下,适当的官员可能会要求某些其他文件(经不低于联合专员职级的官员批准),以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CGST规则第25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营业场所进行实物验证。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