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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证驾驶儿子刚提3天的新车 连撞10车

来源: 深圳特区报首席   2021-01-04 11:16:04

原标题:父亲无证驾驶儿子刚提3天的新车连撞10车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4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据深圳交警通报,1月3日11时2分许,胡某驾驶粤B****3号小车(临时号牌)行驶至金元三路出新和大道南67米路段时,车头与停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及4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及4辆电动自行车轻微受损,肇事车辆车头撞毁,安全气囊弹出,幸得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对肇事驾驶员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深圳交警调查取证后发现,肇事司机胡某为无证驾驶。

据胡某供述,他已经在驾校报名,但尚未参加过学习。事发时,他误将油门当刹车。肇事车辆车主为胡某之子,该车是2020年12月31日提的新车,里程还不到100公里。

胡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不会予以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胡某进行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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